记者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为确保全市就业大局总体稳定,本市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措施共14条,聚焦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提升服务促进就业、防范化解失业风险、明确工作要求五方面内容,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

支持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至2023年7月31日。将餐饮、零售等5个行业阶段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在此基础上,将缓缴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至90%。

支持企业开发岗位吸纳更多就业。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将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全年力争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超过5亿元。深入落实创业房租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一次创业补贴等支持政策,每区新增1家创业孵化基地(滨海新区3家)。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继续按规定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保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台开设零工服务专区,每区至少建设1家公益零工市场。

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在全市开发募集2.6万个优质就业见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加就业见,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推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项目、“西部计划”等政策岗位招聘,拿出一定比例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帮扶,确保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不低于去年。

做好农民工群体就业。对吸纳农民工、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一次吸纳就业补贴。发现培育一批特色劳务品牌,示范带动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健全与中西部农民工大省的劳务协作机制,引导外省市农民工来津就业,全年促进结对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6万人、中西部脱贫人口来津稳定就业15.5万人。

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做到身份认定准确、帮扶措施到位、补贴发放精准、监督管理有力。对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和公益岗位进行托底安置,确保60日内就业帮扶成功率85%以上、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促进就业。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开展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等,全年开展补贴培训14万人次。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训,加强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持续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各项待遇。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开展1次跟踪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此外,市人社部门还将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力度、防范规模失业风险、提升经办服务水、加强稳就业工作考核等方面持续发力,通过一揽子政策组合拳,促进就业服务不断优化,为全市稳经济奠定强有力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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