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分别从正反两个方面规定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要求,并划定了31条红线。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新业态迅速兴起,网络主播受到广大网友的追捧,一些网红主播依靠自身所携带的“高流量”与公众赋予他们的“高关注度”,虽然在推动行业发展、激活消费新市场、丰富文化供给等方面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传播低级庸俗内容、散布虚假信息、诱导非理性消费和大额打赏、炒作炫富拜金、偷逃税、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违规问题也时有发生。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等一系列法规的出台,为规范互联网从业人员网络传播行为提供了行业规矩。此次发布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则对网络主播行为进行了更加系统、全面的规范。
网络主播一言一行,足以影响消费者和受众群体。网络主播应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在直播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为网络主播划定了31条红线,每一条都有针对性,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比如,不得恶搞、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的事迹和精神,不得通过“弹幕”、直播间名称、公告、语音等传播虚假、骚扰广告等。给网络主播立规矩,戴上“紧箍咒”,才能促进网络主播依规而行,刹住“流量至上”的歪风。
值得关注的是,主播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平台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网络主播作为网络直播平台生态的重要一部分,平台应将其纳入严格监管中。对此,《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要求,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严格落实对网络主播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络主播入驻、培训、日常管理、业务评分档案和“红黄牌”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文艺表演、发声的出镜机会,防止其转移阵地复出等行为,以此构建起一个“全链条”的规范体系,将有利于严格规范网络主播的行为,推动网络直播这个新兴行业健康发展。
网络主播行业必须在规范之下发展。网络主播不能为了流量突破底线,频打“擦边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要求:“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换言之,那些问题多且问题严重的网络主播,不能再化名复出。在全力打造清朗网络空间的当下,要对那些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滑坡的劣迹主播“零容忍”,并警醒处在这个行业之中且试图游走于法律红线以外的主播不要逾越底线。
当然,除了制定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加大监管外,行业自身也应加强自律,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广大消费者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抵制并积极投诉。在社会各方的共同推进下,网络直播行业方能行稳致远。(乐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