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协力同心、共创未来”为主题的中日邦交正常化50周年民间纪念活动在北京开幕。图为游客在日本企业展台前咨询。 新华社

中日邦交正常化50年来,作为世界第二与第三大经济体,中国和日本两国间“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经贸合作已经形成了互补、互惠、互利的伙伴关系。同为世界主要经济体,两国经济深度融合、紧密依存。着眼于下一个50年,中日两国可积极把握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等利好,更加积极地扩大在贸易投资、科技创新、双碳、服务贸易、现代农业及第三方市场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实现高水平互利共赢。

中日贸易韧性强合作领域宽广


(资料图片)

近日,商务部亚洲司原司长、中国驻日使馆原商务公使吕克俭在全国日本经济学会2022年会暨中日经济交流50年研讨会上表示,中日贸易体现了较强的韧性和底蕴、实现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今年1~8月,中日贸易总额2389.9亿美元。同期日本在华新设企业543家,实际使用金额30.8亿美元,增长30.1%。截至2022年8月,日本累计对华投资5.5万家,实际投资额达1260.7亿美元,在中国利用外资国别排名中居第二位。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在日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58.9亿美元。

“通过RCEP,中国与日本建立了自贸关系,这是我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取得的重大突破。”吕克俭表示。今年上半年,根据中国贸促会统计,从RCEP证书出口目的国看,日本连续6个月排名首位,说明RCEP协定的实施对我国对日本的出口拉动效应显著、潜力巨大。过渡期后,86%的日本出口至中国的产品将享受零关税待遇,同时88%的中国出口至日本的产品将享受零关税待遇。中日两国企业可不断优化调整亚太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加快自身发展步伐。

吕克俭还列举了中日未来可加强合作的诸多领域。例如,在数字贸易领域,日本在IT技术特别是半导体制造设备、电子零件等硬件方面拥有强大的技术储备和丰富的知识底蕴,中日合作潜力巨大,中日两国在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创新领域有着广泛的合作前景;中日两国都是化石能源进口与消费大国,两国在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有着巨大的合作潜力和空间;日本在氢能利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煤电清洁转型等高科技领域具备先进技术和成熟经验,中日可加强技术交流和产业合作;在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中日可在证券金融服务业、老龄人口服务业、房地产服务业、医疗健康服务业、金融服务业、运输服务业等进行合作;中日在金融科技、第三方市场金融合作特别是绿色金融等领域也有很大合作潜力;中日两国地方合作一直走在中日经贸合作的最前沿,中日两国友好省县和城市已达250余对,为拓宽两国交流渠道、增进民间理解互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两国友好交往的重要渠道和平台;中国正致力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成果,也给中日两国农业合作创造出广阔的空间;中日两国在东南亚等市场也存在较为广阔的投资合作机遇。

氢能领域:

参与发展路线图和产业合作

作为21世纪最具发展潜力的高效清洁能源,中日两国近年来都投入巨资致力于氢能的开发利用。吕克俭表示,目前,氢能在日本新能源战略中占据主导地位,中日两国在这一新能源领域合作潜力巨大。

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教授尹晓亮在此次研讨会分论坛演讲中提到,日本是首个在经济安保领域设立部长级职位的国家,也是首个将氢能源发展确定为国家战略的国家,意在通过发展氢能产业,为日本经济增活创收,增加有效供给,为日本能源经济“上保险”。日本推动氢能源主要产品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与日本试图推动氢能源在现实中的实际应用、从多方面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依赖的目标完全贴合。日本氢能战略所提出的发展路径与碳中和计划书所提出的对策高度吻合。日本在氢能绿色治理方面已占据先发优势,在氢能产业的发展目标、发展经验、发展趋势等多层次取得领先。

据尹晓亮介绍,日本一开始就将眼光瞄准正式商用后的大型加氢站设置。加氢站加氢量越高,相关维护费用越高。将大型加氢站作为商用氢能的主要配套设施,意味着日本一定会面临高额的维护费用。日本并没有选择另寻能源替代氢能,或者放弃氢能战略。与经济逻辑、环境逻辑相比,能源逻辑的主导地位与重要性更为突出。

尹晓亮认为,全球氢能产业现阶段是人造秩序的产业,是典型的政策推动型产业,产业链不具备经济性,需要依靠各国政府大规模补贴才能发展。日本氢能产业不断壮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除国家持续出台和修订促进氢能产业发展的政策外,日本氢能产业链相关企业的协调配合和共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岩谷产业株式会社、JXTG(新日本石油)、三菱商事等公司均已加入国际氢能委员会,参与国际氢能产业路线图制定,开展国际氢能产业合作。千代田化工建设株式会社、三菱商事、三井公司和日本邮船公司组成了“先进氢能供应链技术开发联盟”,共同设立基金,对氢能供应链进行技术开发。11家汽车、能源、金融企业组建了“日本H2Mobility”,协同发展加氢站。

“在氢能技术研发上,日本比中国起步早,积累了丰富经验,中国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和做法,共同推动氢能的开发利用,不断拓展中日在新能源领域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落实、技术创新、降低成本、需求挖掘、应用场景多样化方面,双方均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吕克俭认为。

农业农村:

借鉴体制机制探讨深度合作

吕克俭在会上表示,日本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方面走在亚洲前列,在体制机制上也有许多我们可以借鉴的地方。中日还可以探讨在动植物检疫、生物育种、观光农业及农机装备、农产品加工及储运等领域的深度合作。此外,两国还应合作拓展“互联网+农业”业态,利用电商平台促进农村产业链供应链升级重铸,以推进两国在现代农业及乡村建设领域取得新的合作成果。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的周旭海在会议分论坛上介绍,农业是受气候影响最大的产业,拥有碳源和碳汇双重属性,农业绿色转型的正外部性十分明显。2019年,日本农业可以抵消其自身所排放的绝大部分温室气体,未来更是具有潜力为冲抵其他产业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方面作出贡献。因此,日本政府设置了目标:2050年农业部门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农业部门二氧化碳排放量相较2013年降低10.6%;2040年农林业机械和渔船电气化技术、氨化技术完全成熟;2030年电动割草机、农机自动操舵系统普及率达到50%;2050年园艺设施不再使用化石燃料;2050年同步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日本还将为农业绿色转型提供无息贷款或延长贷款偿还期限,其适用范围包括降低化学农药和化学肥料的使用量、降低生产活动中的甲烷排放量、购置低能耗的渔船发动机等。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曹斌在会议上介绍,中国对日本农业投资较少,但日本相关市场发展前景整体看好。一是日本和中国饮食习惯相似,蔬菜等消费量高,市场成熟度极高,消费人群集中,市场开拓成本低,物流等费用低;二是日本农村老龄化非常突出,而蔬菜等园艺农产品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巨大的消费市场空缺为中国企业投资日本农业创造了机会。中日两国农产品价格差较大,使得日本国内外产品利润差额巨大。

曹斌举例,某公司在日本建立了“国内工厂化制菌棒+国外设施化出蘑菇+鲜菇国外上市销售”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将我国的资源优势、人力优势和海外市场优势有机融合,使投资企业在日本市场获得极强的竞争力。另一公司响应日本农业政策,发展观光农业,开展直销采用“生产+零售(餐厅、休闲农业)”,压缩中间费用。有的公司正在申请农地适合法人,如获得批准可获得日本政策金融机构长期低息的融资支持。

针对中国企业在日投资遇到的困难,曹斌提出,要完善对日投资的体制机制,在经贸部门或农业部门内部设立专门机构对接农业企业投资,提供信息咨询,减少投资试错成本;通过官方渠道协助企业和日方合作;设立政府风投基金,鼓励投资企业进行长期海外布局;提升驻日机构的服务能力,发挥中资企业协会作用,依托日本本地华商组织,鼓励中国企业抱团取暖,有理有据与日本保守型行业协会寻求良性合作;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业“走出去”企业和产品研发、生产、加工等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和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境外投资保险业务,打消金融机构对农业项目的风险顾虑。

绿色金融:

推动产品互通标准互认

吕克俭还表示,日本在绿色金融产品构建和创新上经验丰富,市场基础较好,中日应该推动绿色金融标准的相互认证和产品互通,为在东亚地区建立区域气候融资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经济研究室副主任李清如在分论坛上表示,日本于2020年10月宣布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长期目标,较碳达峰时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46%的中期目标。为此,日本政府出台“绿色增长战略”,力争创造“经济与环境的良性循环”,强调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促进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财政金融政策是重要内容。

日本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设置总额为2万亿日元的“绿色创新基金”,2021年3月正式成立,重点支持三个关键领域:一是绿色电力的普及,包括海上风力发电的低成本化、次世代太阳能电池的开发等;二是能源结构转换,包括大规模氢能供应链的构建、水电解制氢的推广、钢铁锻造工艺中氢的应用、燃料氢供应链的构建、二氧化碳的分离和回收等技术开发、废弃物处理中的减排技术开发等;三是产业结构转换,包括新一代蓄电池和电机的开发,新能源汽车普及伴生供应链技术变革的开发和实证、智能出行社会的构建、次世代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新一代飞机和船舶的开发、农林水产业二氧化碳削减和吸收技术的开发等。

日本现行的碳税名为“地球温暖化对策税”,每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折合征收289日元。随着减排目标提高,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控作用更加重要。为此,日本环境省大力推行新型碳税,并设置专门机构对碳税的税率和征收环节进行探讨和设计,预计逐步提高每吨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征收额,并扩展税收征收环节。

据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副教授田鑫介绍,日本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工具中也包括了不少财税金融工具,如财政补贴、减免税收、提供低息贷款、提供关税保护。

老龄人口服务业:

以RCEP为契机引进日本先进服务

吕克俭介绍,根据RCEP协议规定,中国将提高日本重点关注的老龄人口服务业等的承诺水平,而日本则向中国重点关注的房地产、金融、运输等服务部门做出了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他表示,目前,中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已突破2亿人,占总人口的14.2%,据推算将为医疗康养产业带来上万亿元级的生产和消费市场;日本目前已迈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在医疗健康、养老产业的投资管理、人才培训和项目运营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与技术。中日双方在医疗健康和养老产业的合作潜力巨大,具备现实的市场需求和广阔的市场前景,必将实现互利共赢。

东北财经大学东北亚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施锦芳在会上表示,中日养老产业互补性强,中国亟需对日合作汲取养老经验,日本也青睐于中国养老市场,双方养老产业合作由来已久并取得丰硕成果,也将是未来中日合作的重要方向。中国可以RCEP各类规则为契机,深化对日养老合作。一是利用RCEP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等内容,通过各项优惠及开放条款,扩大日本养老产品进口,丰富中国的养老产品供给类别和质量,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二是借助RCEP服务贸易、自然人临时移动及投资规则,引进日本优质养老服务,吸引日本养老企业入驻中国,扩大双方人才交流,为中国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医护服务人才,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三是通过RCEP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规则,加强中日在养老领域的技术合作,以技术创新推动“互联网+养老”、智慧养老等方面的应用,把握未来养老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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