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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运行良好,农村的风俗习惯就是遵规守礼、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而如果运行不良,这些风俗习惯就可能异化,甚至走向对立面
□ 徐明强
近日,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定于今明两年在全国范围开展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其中,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不良风俗,是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目标。通知下发以来,各地陆续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农村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月”活动。
对农村社会有所了解的人应该都能体会到,这一专项治理具有非常突出的现实针对性,可以说是切中时弊。农村社会是较为典型的人情社会、面子社会,很多与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相关的风俗习惯不只具有经济意义,还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和文化意义。人们会借此构建自己的社会关系,展示自己的伦理道德。如果运行良好,这些风俗习惯就是遵规守礼、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农村社会就是充满人情味的文明之乡。而如果运行不良,这些风俗习惯就可能异化,甚至走向对立面:人情往来成为人情攀比,婚配嫁娶充斥高价彩礼,奉养双亲蜕化为父母去世后的大操大办,至于这些风俗习惯所追求的温良、恩爱、孝敬等伦理美德反而显得有些暗淡。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乡风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地区的不良风俗得到有效遏制。但风俗习惯异化的情形在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人情繁重、盲目攀比、铺张浪费的新闻也不时见诸报端。这种不良风俗严重影响农民的日常生活,阻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也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部门才需要采取措施,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此次八部门的工作方案提出了多项措施,如督促婚庆、殡葬等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大力推广文明积分、道德超市、红黑榜等做法,统筹开展常态化宣传和集中宣传,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这些措施总结了全国各地的有效做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相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扭转当前部分农村存在的不良风俗。但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农村社会的风俗习惯深植于中国伦理本位的文化传统,带有较为明显的意义属性,而且很多风俗习惯具有自我运行、自我强化的能力。因此,地方政府在开展专项治理的过程中,也应该避免简单粗暴的直接干预,而应该“软硬”兼施、灵活多样,注重在政府与社会的互动中推进农村社会移风易俗。
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敢于采取强有力的举措打破不良风俗自我运行、自我强化的恶性循环。风俗习惯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身处其中的单一个体没有勇气贸然打破,哪怕明知这些风俗习惯已经异化,哪怕自身承担不起,也依然需要参与其中,而能够改变风俗习惯异化趋势而无需承担伦理压力的,只有地位相对超脱、同时又具备合法权威的地方政府。那么地方政府就需要积极作为——建立规范、制定标准,明确婚丧嫁娶、人情往来的规模、费用;出台奖惩措施,引导农民群众改变不良风俗、践行新民风;加强养老、婚姻、殡葬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为实践新民风提供物质配套。这些措施更为硬性,产生的效果也更为直接,既是地方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推进农村社会移风易俗的重要条件。
另一方面,专项治理工作也要充分借助农村社会力量、提高群众自治水平。建立规范、制定标准要注重听取群众意见,符合当地经济社会情况,宽严有度。宣传引导、监督检查不能简单采取“行政执法”“运动式治理”的方式,要更好地发挥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乡贤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以教育、规劝、批评、奖惩的方式推动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的执行。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还需要注重发掘村干部、教师、党员、退伍军人群体的作用,鼓励“乡土精英”带头示范,为农民群众作表率。这些措施更为柔性,但效果更为长久,也更容易获得民众认可。
当然,由于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这在很大程度上框定了农村社会风俗习惯的基本形态。在这种情况下,改变农村社会的风俗习惯和伦理规范也就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事情。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能为力、束手无策,在这个过程中,既需要地方政府强力作为、改变现状,也需要社会力量发挥作用、巩固成果,最终在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中、在社会各方的合力共治下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作者系南开大学中国政府发展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