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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荣盛发展(002146.SZ)披露了其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对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变相提供资金给关联方并用于受让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当输送利益的情形,荣盛发展表示,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为大股东自身行为,与公司收购中鸿凯盛持有的15%荣盛兴城股权无任何关系。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变相提供资金给关联方并用于受让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当输送利益的情形。
6月24日晚间,荣盛发展公告称,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中鸿凯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荣盛发展收购中鸿凯盛持有的15%的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交易对价4.92亿元。在此次交易前,荣盛发展持有荣盛兴城85%的股权,本次交易后则持有荣盛兴城100%的股权。
对于这笔交易,深交所称,此次收购荣盛兴城15%股权的目的为“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但该公司在本次收购前已持有荣盛兴城85%股权,公司总裁兼董事刘山同时担任交易对方中鸿凯盛的董事长,中鸿凯盛的第一大股东兼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耿建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耿凡超。深交所要求其结合公司当前资金状况及债务情况、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详细说明公司此次向关联方收购荣盛兴城少数股权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具体收购资金来源,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荣盛发展在回复函中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荣盛兴城100%股权,方便公司今后因发展需要进行资产注入,也便于产业新城日后可能因公司发展需要进行整体处置;中鸿凯盛由65名自然人共同持股,股东人数较多且由于不同股东利益诉求不同,不方便统一决策,进而不利于产业新城上条所述未来可能会因经营需要而进行的资产整合和注入,以及整体处置事项形成统一意见;依照河北中鸿凯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情况,中鸿凯盛第一大股东为耿凡超,持股比例为48.33%,是中鸿凯盛股东中唯一可以实际支配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且其可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足以对中鸿凯盛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耿凡超为中鸿凯盛实际控制人,耿凡超作为公司五名董事之一,按其公司章程规定只享有一票表决权,不构成完全决定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荣盛兴城产权结构更加清晰,便于地方政府对荣盛兴城进行纾困和支持。
截至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96.99亿元,较2021年初减少118.98亿元,减少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53.35亿元,公司有息负债金额552.77亿元。基于公司现状,本次交易后续的支付可能将主要采用自有资金结合借款的方式,同时不排除将采用质押或抵押融资的方式完成交易,具体有待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协商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