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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青岛,有购房者在收房时发现,自己买的房子,公摊面积达到了46%以上,接近一半面积的房子都被公摊摊出去了。业主们反映,根据购房之初销售人员的解释,小区属于超高层建筑,考虑到避难层、电梯高度等因素,公摊面积可能会达到31%。但令人没想到的是,最终收房时的分摊系数均在46%以上。

记者联系了此项目开发商,工作人员听明来意后,直接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据了解,目前国家对住宅的公摊面积并没有设置上限和下限,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摊面积可以任由开发商随意设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出现误差,按照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的标准,多退少补。简单说,就是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同意不退房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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