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驳回起诉?
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或者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驳回起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驳回起诉还能再起诉,但要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条件,例如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被告明确;其诉讼请求具体;有事实根据;并且当事人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