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自己获得利益而使得他人遭受损失。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虽然是既成事实但却不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给受损人。这类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而不当得利的获得人被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对该债务负有返还义务,财产受损失的人被称为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返还债权的权利。
不当得利多少钱可以立案?
只要是不当得利就可以立案。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一般负民事责任,法律上并没有多少金额可以立案的规定。在民事立案中,没有对不当得利的金额进行规定,但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如司法解释标准一万,部分地方标准五千,那么拒不归还才会刑事立案,构成侵占罪,负刑事责任。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
1、一方获得利益。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即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灭,使财产范围扩大;财产消极的增加,指当事人的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
2、他方受到损失。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积极损失和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未增加,即消极损失;
3、获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合法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