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0条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员工能力不足被开除有赔偿吗?

在合同期内,公司辞退员工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在公司工作了4年2个月,根据N+1的标准要求赔偿,即公司赔偿5个的薪水,具体可以和公司进行沟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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