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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公开竞争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同时出台空间优化、产权激励、指标使用、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科技扶持七大方面的支持政策。
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人民政府将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相应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各类指标转让及支持政策等一并公开,形成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政策资产包”,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人,并签订生态保护修复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明确修复任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附件进行管理。
同时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与生态保护修复产品的交易渠道,公开发布产品交易规则、企业信用评级等信息,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规范开展市场化交易。
广东省进行生态修复的重点领域包括:森林生态保护修复、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八大方面。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要探索发展生态产业。稳慎探索EOD(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通过“生态修复+产业导入”形式推进产业生态化。鼓励和支持投入循环农(林)业、生态旅游、海洋旅游、森林旅游、红色旅游、森林康养、休闲康养、自然教育、清洁能源、海洋生态牧场等;鼓励和支持开展水利风景区、水上运动、水文旅文创、优质水利用、生态养殖等绿色水经济新业态发展。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众多支持政策,包括空间优化、产权激励等七大方面。例如,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