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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据官方微信公众号“大理发布”,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5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明确在大理经开区购房可享受全额契税补贴,同时人才购房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购房补贴。

具体而言,在鼓励刚性需求购房方面,《实施意见》显示,在经开区范围内购置新建住宅商品房(不含安置房)和二手房(存量房)住宅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后,一次性给予购房所缴契税金额100%的补贴。单套新建住宅商品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人才引进政策方面,对在经开区就业、创业并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和二手房(存量房)住宅的人才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补贴10万元,副高职称人才补贴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3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1万元。

《实施意见》还提出,鼓励货币安置购房,针对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鼓励货币化安置,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安置户在购房时给予一定优惠,具体优惠措施由各征收指挥部商定。

在激发房产企业活力方面,《实施意见》提及,经开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在报建环节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教育设施配套费,经建设单位申请,由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后, 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在办理首次不动产权登记前缴纳。

同时,商品房销售面积超过预售许可面积的60%,且预售款足额缴存监管账户、资金余额超过剩余工程款余额的项目,监管账户资金按剩余工程款(包括:土建、附属设施及绿化等)余额的110%留存以外的部分,可以提前拨付,释放企业资金活力。

此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的开发企业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预售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要说明理由。

在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方面,《实施意见》显示,公开宣传预售商品房价格的,宣传价格不得低于楼盘表备案价的85%或高于115%,宣传最低售价的房源套数不得低于楼盘表内待售套数的50%。

同时,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行预告登记举措,鼓励企业实现交房即交证。

购房人购买经开区范围内住宅商品房,入住后携带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即可办理户口迁移,其同住夫妻双方及子女、父母的待遇标准按照大理市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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