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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网信办8月2日下午发布该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明确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且在长三角地区缴纳社保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
同时,《实施意见》发布起至年底,对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该市户籍二孩、三孩居民家庭分别给予每平方米300元(单套不超过5万元)、每平方米500元(单套不超过10万元)的购房补贴。
据了解,《实施意见》明确了六个方面的12条措施。为落实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优先满足在嘉兴工作、创业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的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实施意见》提出,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凭嘉兴市范围内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且在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缴纳过社保的记录证明,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其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按原购房政策执行,在全市范围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在房地产交易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可上市交易或公证转让;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按原交易政策执行,即限售2年。
根据《实施意见》,“十四五”嘉兴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为13.7万套(间),市区作为人口净流入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间)数需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的30%以上。当地将通过新建、改建、转化、配建等加快保租房房源筹集建设,2022年将落实建设0.9万套(间)的新增国有土地,并鼓励政府或有实力的市场主体回购存量商品住房补充保障性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