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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推动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坚决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确保政策保障、资金投入、工作力量、服务举措“四个稳定”,聚焦“五个一批”持续增加脱贫人口就业机会,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不断增长。

一是加强劳务协作输出一批。进一步健全跨省、省内劳务协作机制,搭建劳务协作信息平台,加强输出输入地人岗信息有效对接。重点推进京蒙劳务协作,发挥北京帮扶和当地资源优势,积极打造新的就业增长点,带动脱贫人口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截至7月底,通过京蒙劳务协作,帮助农村牧区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5.46万人,其中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3.88万人;赴京就业人数3113人,其中脱贫人口进京就业1529人。

二是升级帮扶车间吸纳一批。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帮扶车间管理办法》,充分挖掘当地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支持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强的车间做大做强,延长产业链条,扩大生产规模,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更稳定、更高质量的家门口就业机会。截至7月底,全区就业帮扶车间开工207个吸纳脱贫劳动力2773人;重点帮扶旗县就业帮扶车间开工50个吸纳就业1504人,其中脱贫人口559人。

三是发展工程项目组织一批。紧密结合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大行动,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模式,提高劳务报酬占比,实现就业增收和乡村发展双提升。

四是扶持返乡创业带动一批。持续推动脱贫地区返乡创业健康发展,加强返乡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优化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培育一批致富带头人,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上半年,建设农牧民返乡创业园(孵化基地)53家,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45亿元,扶持创业827人,带动就业1630人。

五是统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支持各地结合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工作需要,合理有序扩大乡村公益岗位规模。坚持“一人一岗,人岗相适”原则,优先安置弱劳力、半劳力的脱贫劳动力,保障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和收入。截至7月底,全区公益性岗位就业脱贫人口2.29万人。(战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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