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反诉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反诉的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对原告有什么影响?

反诉对原告的影响为可能会导致原告败诉,但这也不是一定的。被告反诉后,作为原告应该针对对方反诉的诉状。证据,提出管辩及反驳的证据,积极应诉,能够提供证据驳回被告反诉请求的,则不会败诉。

反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如下:

1、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2、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

3、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

4、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起诉,也不能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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