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基本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起诉状;
3.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
4.法律规定的其他离婚诉讼的条件。
诉讼离婚的资料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6.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7.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离婚诉讼需要双方亲自到场。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通常开庭时双方都需要到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