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判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为:
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院开庭后还有什么流程?
1、核实出庭人员的身份情况;
2、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等;
3、宣布开庭,进行法庭调查;
4、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被告答辩;
6、原告举证,并说明证据的名称,证明的内容以及证据的证明力;
7、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谈质证意见;
8、被告举证,并说明证据的名称,证明的内容以及证据的证明力;
9、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谈质证意见;
10、法官总结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并针对该焦点问题向双方当事人发问,还原案件的基本事实;
11法庭辩论辩阶段:首先由原告辩论发言,而后被告辩论发言,最后双发互相辩论,在此阶段,在前面陈述过的观点尽量不要再重复,容易引起法官的反感;
12法庭调解阶段;
13双方做最后陈述,看笔录签字,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