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什么?

1、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合同中可以选择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被告不去怎么办?

1、法院可以发传票通知其到庭;

2、被告依然不到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3、若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对其拘传到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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