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内容具体有哪些?

1、注册专用权。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2、许可使用权。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依法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3、转让权。转让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权利。

商标权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注册商标具有下列四种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①违反《商标法》第10条;

②违反《商标法》第11条;

③违反《商标法》第12条;

④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如虚构、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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