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5日,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互换通”)正式上线运行。“互换通”境内外投资者可经由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机构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在不改变交易习惯、有效遵循两地市场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便捷地完成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和集中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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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通”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推动内地与香港合作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据悉,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利率互换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已于4月28日开始施行。
“互换通”的推出,有利于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有利于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的利率风险管理渠道,稳步推进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程。
所谓“互换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连接,参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和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机制安排。适用于“北向互换通”,即中国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
依照《办法》,“北向互换通”初期可交易品种为利率互换产品。“北向互换通”利率互换的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境外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与境内电子交易平台的连接,向境内电子交易平台发送交易指令,与“互换通”报价商达成交易。
依照《办法》,参与“北向互换通”的境内投资者应当是具有较强定价、报价和风险管理能力,具备良好国际声誉,具备支持开展“北向互换通”报价交易的业务系统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境内金融机构法人。同时,境内投资者开展“北向互换通”业务前,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内电子交易平台签署“互换通”报价商协议。
在额度管理方面,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北向互换通”充分考虑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初期全市场每日交易净限额为200亿元人民币(即全部境外投资者通过“北向互换通”开展利率互换交易在轧差后的名义本金净额每日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清算限额为40亿元人民币(即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之间净头寸对应的“互换通”资源池风险敞口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未来,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额度,并对外公布。
依照《办法》,境内外投资者和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交易报告库报告“北向互换通”交易相关数据,并妥善保存所有交易相关数据、交流信息记录等。境内外清算机构之间建立中央对手方清算机构互联,根据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要求及各自中央对手清算风险管理制度分别管理境内、境外两端清算参与者风险,并共同管理相互之间的净额风险,建立相应违约处置安排控制溢出风险。
随着“互换通”正式落地,业内人士表示,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再进一步”。从“债券通”到“互换通”,从场外交易的债券延伸至场外衍生工具,内地与香港两地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也在不断深化,“互换通”有望为境内外投资者带来双赢。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香港证监会、香港金管局和两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机构,根据“互换通”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强化联络协商机制,保障“互换通”平稳有序运行,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繁荣发展,推动中国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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