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2022年8月25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修订出台了《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沪民规〔202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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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工作,是以2020年12月修订的《管理办法》为基础,根据民政部工作要求对其作出的再次修订。主要完善了四方面内容:一是优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二是细化补贴政策衔接规定;三是加强改进补贴退出工作;四是完善相关残疾人证件管理。修订内容如下:
(一)关于优化补贴申请发放流程
经本市三部门研究,本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员申请和资格认定工作流程不变,即“人员申请、街道(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部门审定”。但对资金审核发放流程进行了优化和完善,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进行资金审核发放,因此文件中按照已经落实的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对原文的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关于完善政策衔接规定
本市两项补贴与相关社会福利、救助、保险等政策的衔接办法已通过《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28号)予以明确,此次修订重点研究两项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明确享受本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并对两项补贴与老年综合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因公致残人员抚恤补助或伤残护理费等政策的衔接口径进行了细化。
(三)关于改进补贴退出工作
此次文件补充了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等补贴退出的内容,并重点明确了服刑人员补贴的停发和重新申请等操作口径。
(四)关于完善残疾人证件管理与补贴发放工作的衔接
文件明确由残联组织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并对残疾人证到期、换发、因不可抗力无法及时换证等情况以及如何与补贴发放工作进行衔接等内容予以明确。
此外,文件还完善了包括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工作、全国统一部署的“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业务、本市跨区发放资金结算方式、如何做好信息公开实现“政策找人”等内容。
便民方面措施
本次文件修订除了继续明确残疾人可通过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全市通办”等便捷方式申领补贴外,还要求各级民政、残联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比如对新办残疾人证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要主动告知政策;对社区内的残疾人,可通过入户走访、政策咨询、社区救助顾问等“政策找人”方式,便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了解和申请政策,让这些困难群体真正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