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开展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要树立正确分配导向,坚持人才为本,突出创新优先,坚持薪酬分配要同绩效紧密挂钩,向从事基础学科教学和基础前沿研究、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人员倾斜。要加强薪酬管理监督,确保把国家的财政经费用在人才激励和事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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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人才是第一资源。近年来,我国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但在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方面仍然存在薪酬工资结构难以体现岗位贡献、政策精准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亟待构建一套能够充分体现创新价值的薪酬分配体制和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各类人才潜力和活力。

与绩效管理充分结合,完善收入分配方式

改革完善科研院所薪酬制度,需要与科学的绩效管理充分结合,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收入分配方式,建立目标清晰的绩效考核制度,以充分激励人才创新,促进科研院所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方面,应构建以创新优先为导向的薪酬分配机制。根据科研院所的职责和定位,及基础研究、信息支持、公益研发、应用转化等不同岗位的特点,建立能够有效体现岗位特点、岗位价值贡献的薪酬制度,强化岗位职责在收入分配中的决定作用。突出分类施策、重点倾斜,要结合创新内容、创新主体等智力劳动特征,采取更灵活的薪酬分配政策,可以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年薪制和协议工资制等相组合的薪酬分配形式。将科研院所薪酬总量管理方式从核定制改为备案制,给予单位更多的自主权来调整工资结构和完善工资分配机制,使之更适应科研院所的发展规律。

另一方面,坚持人才为本,突出创新优先,推动项目管理、课题研究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坚持薪酬分配和绩效激励紧密结合,以绩效考核结果为导向,在动态化考核中,全面了解科研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以及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规律,用薪酬动态变化来体现科研人员的工作成果,引导其在工作中向着正确的方向努力和发展。

以绩效管理为依托,引导规范绩效工资总量水平

绩效工资总量调整不及时会降低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且削弱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要真正激发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需要放开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推进科研院所和整个科技创新系统的高效运转。

一方面,对于面向市场应用型的科研院所,可以取消绩效工资总量管理,采取市场竞争性的工资决定机制。对于市场化程度不高、从事基础性研究的科研院所,可在保持原有制度的同时赋予其更多的自主权,使其可以灵活调整工资薪酬总额。放开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将市场机制重新引入科研院所的工资决定过程,以此规避绩效工资总量封顶所引发的“吃大锅饭”、激励不足问题。

另一方面,在放开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的同时,要实施和强化绩效管理,确保科研院所的绩效工资总量与其实际绩效相匹配。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科研院所进行整体性绩效评价,并以评价结果为依据衡量考核期内科研院所的绩效工资总量是否合理。成立专业、公正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科研院所的绩效工资总量调整要求进行适时评估,以便在不妨碍科研院所高效运转的同时确保调整后的绩效工资总量适当、有效。

建立科学的工资调整机制,确保薪酬水平合理

推进和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核心是要确定合理的薪酬水平,并根据市场情况和科研工作实际不断优化和动态调整工资增长,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为科技创新提供不竭动力。

一方面,科研院所应进行市场调研和比较,了解同行业、同地区的企业或组织的薪酬水平。根据对市场行情的了解,制定一套职位评估和分类系统,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科研院所内部人员的薪酬水平可以按人员职位类别进行确定。确保同一职位在不同部门或岗位之间具有一致的薪酬水平,以合理制定薪酬标准,保持与外部市场的竞争力。与此同时,应定期对薪酬制度进行审查和调整,根据市场行情、组织发展和科研人员需求等因素,及时调整薪酬水平,以保持外部公平性和内部激励效果。

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透明的薪酬信息发布制度,鼓励支持科研院所向科研人员公开薪酬制度和标准,确保薪酬的确定过程透明公正。同时,建立反馈渠道,让科研人员能够对薪酬分配提出疑问和建议,进一步增加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维护组织内部的稳定和谐,促进薪酬体系有效实施和健康发展,为科研院所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激发员工潜能提供强大动力。

完善薪酬管理监督机制,提高科研人员信任度

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薪酬制度在科研机构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对于提升科研人员获得感、保障科研活动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薪酬管理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和措施,健全监督体系。加强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预决算管理、自律与内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将科研诚信和科研成果质量作为绩效评价的重点。

另一方面,要提升薪酬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依托先进的信息化系统,实现薪酬管理的科学化、流程化和数字化,使薪酬数据统计和分析更加准确和及时。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管理环节中的应用,确保实现薪酬分配到位、管理规范、监督有效,促进科研成果的创新和质量的提高。提高薪酬经费的使用效益,实现科研创新激励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促。

(作者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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