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补助政策有哪些?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辞退):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办教师补助由哪个部门发放?

民政部门教育部门提供材料申批,社保部门统一发放。所有民办教师的生活补助款由省财政局下拔到各县财政局,再由县财政局整理后应该再由县财政局统一下拔给教育部门逐人发到每个人手中。

民办教师款按照省里规定,按照民办教师在岗一年每月可发生活补助费二十元,不足一年的可按一年计算。民办教师补助款是由居民社保中心发放。民办教师就是老民师即是为教育事业付出了很多贡献,最后没有入编的教师。虽然这些教师没有入编,但是国家并没有忘记这类人员,国家开始给这些教师发放养老补助金,政府要求,每干一年民师国家给予10元钱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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