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和谐江西建设,江西靖安县委县政府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提升河长+警长制工作的基础上,以创新为动力,以综合防治为特点,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群众幸福指数为目的,积极创新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机制,成立了“生态卫士”综合执法中心,高位推进“生态卫士”综合执法工作,实现对“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要素全方位管控,为“两山”双向转化提供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以强化组织领导为着眼点,致力搭建综合执法新平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安吹哨、部门联动、权责清晰”的生态保护体系,发挥自然生态保护的“指挥棒”作用。

研究制定了《靖安县“生态卫士”综合执法中心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任“双组长”,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涉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和财政局、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明确“两山警察综合执法中心”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执法主体,由县司法局牵头梳理54项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以委托执法权限的形式,委托综合执法中心履行;设立“两山警察”综合执法中心,归口县公安局管理,抽调生态环境、国土、市监等6个部门12名执法人员集中办公,专门开展自然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履行全县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工作的指挥、协调、检查、督导职能。

以健全工作机制为突破点,努力构建生态治理新体系

以制度为保障,规范综合执法工作流程,建立完善“两山警长、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资源共享、行刑衔接”等制度,发挥公安机关信息化、智能化优势,整合中心各成员单位执法资源,不断强化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改变以往“九龙治水”各自为政、执法“疲软”的被动局面。

建立“两山警长”制度,乡、村两级“河湖警长”受县综合执法中心直接指挥调度,开展涉生态环境警情线索的处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每月会商、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总结工作,通报履责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和行刑衔接制度,针对突出环境问题和重大警情,迅速启动联合执法,确保立案到位、处理到位、执行到位;建立资源共享制度,将林业、自然资源等监控平台资源一并全部接入综合执法中心;建立生态保护和执法部门基础数据综合台账,全面掌握、研判风险隐患,实现资源高度整合、信息互联共享。

以严格规范管理为切入点,全力提升多元共治新效力

综合执法中心对所有涉生态环境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甄别,统一出口,实行闭环管理。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规范综合执法中心的执法事项,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程序合法、公平公正,促进各成员单位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倒逼各乡镇及生态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主动作为,依法履责。

属轻微违法行为,按照一般流程,分派至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属重大疑难复杂案事件的,由综合执法中心开展联合调查,形成调查处理意见,移交公安机关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执法过错追究制、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考核通报制“四项制度”,推动综合执法中心规范化、高效率运转。实行“路面人车巡、水上船只巡、岸线视频巡、空中无人机巡、山林监督巡”五种模式,全时空、全覆盖开展执法巡查;推行综合执法中心“主研主侦”、职能部门“主抓主办”执法模式,定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以筑牢生态屏障为落脚点,积极取得环境执法新成效

靖安县“生态卫士”综合执法中心工作开展以来,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打击整治综合执法行动,全县非法捕鱼、非法采砂、非法采伐林木、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乱象得到了有效治理,实现了执法资源和效能的有机统一。“两山警察”综合执法工作得到了宜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认可,市委书记、市长分别对靖安“两山警察”综合执法工作作出批示,对靖安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各地借鉴和拓展。

今年4月至10月,依托中心移交线索破获刑事案件15起,各部门办理涉生态领域行政案件53起,其中中心牵头办理27起,未出现一起阻碍执法、妨碍司法的问题。全县乡村两级河湖警长共开展巡河1500余人次,排查涉水隐患50余处;综合执法中心先后接入了公安天网、水环境监测、禁渔、水源地保护、森林防火、防溺水等监控共4470余个,接入了赣林通巡护监控平台,对全县153名护林员巡护山林问题上报情况及时掌握,极大提高了综合执法信息化水平。同时,利用无人机、冲锋舟、无人智能遥控飞翼等科技装备开展巡查工作,形成了生态保护“水陆空三位一体、点线面横向强控”的防控模式。(宜春市靖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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