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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利

在全面促进消费,着力扩大内需的大背景下,我们迎来了今年的“3·15”。同样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主题所呈现出的鲜明问题导向既与往年的发力点选择一脉相承,又具有十分迫切的现实针对性。当提振消费信心成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年度主题,多措并举扫除扩大消费道路上的各种障碍,促进消费提质升级,推动经济整体好转的目标也就增添了新的现实助力。

消费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之一,最终消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连续11年保持在50%以上。但疫情暴发后,消费市场受到很大影响,消费信心产生一定程度波动。随着新冠病毒疫情“乙类乙管”政策落地,消费市场正在出现可喜变化,餐饮住宿、文化娱乐、旅游出行等生活服务消费复苏明显。

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乘势推动消费加快恢复成为经济增长动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消费信心的恢复与提振,既需要推动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不断积聚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让消费者有稳定的就业预期和收入增长预期,增强消费的“底气”,也需要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打通堵点难点,让消费者安心、放心、舒心消费。

受疫情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信心都有了一些改变。当前恢复和扩大消费,提振消费信心,就是要紧扣公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有必要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

近年来,不时听到一些不利于提振消费信心的声音。这当中,既有超出多数人认知范围的餐饮价格虚高和分量不足的问题,也有景区在人流量大增情况下管理缺失的问题;既有酒店住宿爆满导致预定订单不履约问题,也有直播带货、预付式消费、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从提振消费信心入手,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消费需求和供给高水平对接、化解消费难题推动消费提质升级作为关键环节进行破题,已是当务之急。

找准消费者需求升级与生产者消费供给上对接不畅的关键堵点,是提振消费信心的“定盘星”。通过鼓励技术创新应用和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丰富多层次、多元化商品和服务供给;释放新型消费潜力,顺势推动线上购物、线上教育、线上办公娱乐等新型消费,同时引导绿色健康消费。此外,可以加快发展数字技术的应用,更好地用创新来引领消费市场供给。

加快破解消费领域漠视公众权益突出问题的新旧难点,是提振消费信心的“方向标”。通过制修订同消费者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创新产品、新兴服务等相关标准,不断提升立法立标效果;通过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现代化研究,制定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良好行为规范;针对直播带货、预付式消费、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和领域开展理论与实务研究,揭露有损消费信心的行为,推动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围绕加快消费提质升级,开展智能化产品、养老产品、婴幼儿产品等产品比较试验,为消费者选择优质产品提供客观真实的参考依据,等等,都需要以点带面同步推进。

发挥消费引领作用是畅通经济良性循环体系、构建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的必然选择。只有破除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消费环境不完善等体制机制障碍,才能充分激发消费信心,为经济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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