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行政单位,自治州是介于自治区与自治县之间的民族区域,自治县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则上是依据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决定的。自治区与省同级,自治州与地级市同级,自治县与县同级。

民族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是什么?

1、民族差别的存在 。这是产生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因 。民族差别通常是指每个民族在四个基本特征方面的差异以及因此而形成的独特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等等 。这些差别在民族社会中普遍存在,一旦有条件,它就会在民族之间交往接触过程中,成为产生民族问题最直接、最基本的诱因 。

2、人为因素 。在私有制社会里,民族内部存在的阶级压迫和剥削扩展、延伸到民族之间,导致民族问的压迫剥削和矛盾斗争,进而形成为民族之间的对抗关系;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执政党和政府由于某些主观认识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有关民族政策、措施不当,而出现民族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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