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有哪些?
1、认定双方成立以委托理财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并以借款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应根据 人民法院审理借款合同纠纷的一贯原则认定。例如,约定的收益,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 分不予保护。企业之间的委托理财行为如被认定为借贷性质后,因其违反了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 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资金占用方则应 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2、认定双方之间成立有“保底条款”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以委托合同纠纷确定案由。除受 托方为证券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订立“保底条款”的主体外,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委托人请 求受托人按照约定返还本金及约定回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由于市场风险导致受托人难 以履行合同,受托人请求减少支付超出正常孳息部分的回报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调整。
委托理财和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1、受益主体不同
委托理财关系中,受益人为委托人,而受托人从事受托业务的收益根据与委托人的约定而定;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一旦获得了借款之后,该款项将归自己所有,由借款人自行支配,与出借人无关,而出借人仅获得了借款到期后的还本付息的债权。
2、风险承担不同
委托理财关系中,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将款项投资于特定的项目,如果发生亏损了,除非受托人有过错,否则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人的债权是确定的,无论借款人能否到期归还借款,出借人对借款人的债权都是确定的。
3、收益来源不同
委托理财关系中,委托人想要获取的是通过投资理财获得收益,这种收益并非来自于受托人自身,而是来自于第三方;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人通过出借款项所获得的利息收益,直接来自于借款人,而非直接来自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