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黑名单如何解除?

上了失信黑名单的如果想解除则需要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或者和解后三个工作日内即可解除黑名单。所谓失信黑名单就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

严格来说,只有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之后才可能会解除掉失信人员黑名单,若是一直不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就会一直存在于失信人员黑名单中。

被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的后果有哪些?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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